背景說明
配合114年12月16日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建議,強化擔任家庭主要照顧者之青少年支持協助措施,行政院於115年3月5日第3992次院會決議,整合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及教育部各項措施,以紓解承擔照顧責任青少年壓力與負擔,促進更多元之生涯發展機會。

篩檢指標
25歲以下,就學中或因家庭照顧壓力被迫中止學業之照顧者,獨自或大量承擔家庭成員照顧責任。篩檢指標如下:

1.需照顧家中傷、病、障礙或衰弱成員。
2.因照顧影響學業或生活。

照顧目標
辨識獨自或大量承擔照顧責任之在學學生,強化對於其他社福、就業體系之支持資源。
關懷因照顧壓力選擇休學之學生,協助重返校園。
 

步驟一:主動發掘擴大篩檢
相關單位運用篩檢指標,主動發覺潛在個案。

步驟二:單一窗口諮詢服務
學務處擔任諮詢窗口,提供家庭照顧者諮詢服務(如長照宣導單張摺頁等)。
 
步驟三:專業評估資源轉介
1.參考家庭照顧者負荷量表,依照學生意願進行填報,了解負擔程度。
2.心理師及社工師提供個管服務、心理諮詢,資源連結轉介:
  (1) 長期照顧:轉介各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2) 經濟困難:通報脆弱家庭提供經濟及生活照顧協助(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連結校內急難救助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