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暨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要點

(115.05.05)


一、助學金

 

  1. 大學部學士班學生家庭應計人口年所得新臺幣
    90萬元以下;研究所碩博士班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新臺幣
    70萬元以下。
  2. 利息所得 2萬元以下。
  3. 不動產價值 650萬元以下。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60分以上。

補助金額新臺幣5,000~20,000元。

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金額說明


二、生活助學金

 

(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含多元生理用品)

為完整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爰參酌全額獎學金之精神,經本委員會審核,核發每學院一名學生每月6,000元之生活助學金,並需參與校內生活服務學習30小時,每週以8小時為上限。家庭年收入較低及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給。

 


三、緊急紓困助學金

 

對於新貧、近貧之學生家庭,由急難管理委員會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四、住宿優惠

 

  1. 提供中低收入戶學生、弱勢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限四人房)。
  2. 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提供學生校內宿舍四人房全額補助住宿。
  3. 每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者補助全學年住宿費,第2學期補申請者,僅補助當學期住宿費。


※112學年度第2學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教育部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於112學年第2學期起停止,租金補貼請向內政部住宅補貼統一辦理。

 


五、急難救助金

 

凡本校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下列事故之一者,得隨時提出申請急難救助:

  1. 學生遭遇意外傷害、罹患重大疾病或不幸死亡。
  2. 學生家庭突遭變故或其他偶發事件,致使生活陷入困境、影響就學而急需救助者。
  3. 本委員會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申辦時間及相關文件

 

一、申辦時間:填具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表後請家長簽章後,每年公告日期前備妥資料送至課指組申辦。
二、申請書:

O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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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法規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114.7.17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