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雜費申辦流程說明
115學年第1學期舊生減免申請
說明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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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新生學雜費減免「提前開放」
請按此
(即日起至2026/7/28)
115學年度高中免學費補助
(採免申請制,請不用送件)說明請
按此
115-1新生學雜費減免「第二階段」尚未開始
-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
-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
- 舞蹈先修班免學費申辦
| 優待身分別 |
應檢驗證件
(相關證件更換者,請攜正本於開學後至課指組查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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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期內軍公教遺族 撫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
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軍人遺族應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公教遺族繳交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 |
| 現役軍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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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學生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3條規定: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 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前項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前項第一款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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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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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3條規定: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 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前項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前項第一款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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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 中低收入戶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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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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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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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象 | 申辦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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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時間: 依每學期公告時間。 2. 申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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