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暨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要點
(115.05.05)
一、助學金
- 大學部學士班學生家庭應計人口年所得新臺幣
90萬元以下;研究所碩博士班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新臺幣
70萬元以下。 - 利息所得 2萬元以下。
- 不動產價值 650萬元以下。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60分以上。
補助金額新臺幣5,000~20,000元。

二、生活助學金
(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含多元生理用品)
為完整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爰參酌全額獎學金之精神,經本委員會審核,核發每學院一名學生每月6,000元之生活助學金,並需參與校內生活服務學習30小時,每週以8小時為上限。家庭年收入較低及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給。
三、緊急紓困助學金
對於新貧、近貧之學生家庭,由急難管理委員會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四、住宿優惠
- 提供中低收入戶學生、弱勢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限四人房)。
- 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提供學生校內宿舍四人房全額補助住宿。
- 每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者補助全學年住宿費,第2學期補申請者,僅補助當學期住宿費。
※112學年度第2學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教育部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於112學年第2學期起停止,租金補貼請向內政部住宅補貼統一辦理。
五、急難救助金
凡本校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下列事故之一者,得隨時提出申請急難救助:
- 學生遭遇意外傷害、罹患重大疾病或不幸死亡。
- 學生家庭突遭變故或其他偶發事件,致使生活陷入困境、影響就學而急需救助者。
- 本委員會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申辦時間及相關文件
一、申辦時間:填具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表後請家長簽章後,每年公告日期前備妥資料送至課指組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