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雜費申辦流程說明

115學年第1學期舊生減免申請 說明連結 :(請按此,請先閱讀再送件)
常見問題 QA: ( QA ODF / QA PDF )
115-1新生學雜費減免「提前開放」 請按此 (即日起至2026/7/28)
115學年度高中免學費補助 (採免申請制,請不用送件)說明請 按此

115-1新生學雜費減免「第二階段」尚未開始

優待身分別 應檢驗證件
(相關證件更換者,請攜正本於開學後至課指組查驗即可)
撫卹期內軍公教遺族
撫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軍人遺族應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公教遺族繳交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
現役軍人子女
  1. 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或在營服役證明。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父母學生資料及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學生資料及詳細記事)。
身心障礙學生
  1. 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或鑑輔會證明文件影本。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父母學生資料及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學生資料及詳細記事)。
  3. 重度/極重度類別須加附學生個人帳戶影本以退團保費補助。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3條規定: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 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前項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1. 學生未婚者,與其父母合計。
  2.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前項第一款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
  1. 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父母學生資料及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學生資料及詳細記事)。
  3. 重度/極重度類別須加附學生個人帳戶影本以退團保費補助。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3條規定: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 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前項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1. 學生未婚者,與其父母合計。
  2.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前項第一款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低收入戶學生
中低收入戶學生
  1. 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公所承辦核章之影本。
  2. 低收入戶類別須加附學生個人帳戶影本以退團保費補助。
原住民學生
  1. 新生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父母學生資料及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學生資料及詳細記事); 舊生免附,但要上系統登記申請並完成送件。
  2. 須加附學生個人帳戶影本以退團保費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1. 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父母學生資料及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學生資料及詳細記事)。
對象 申辦說明
  1.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2.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3. 原住民學生
  4.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5. 軍公教遺族
  6. 現役軍人子女

1. 申請時間: 依每學期公告時間。

2. 申辦流程:

  1. 進入本校官網 iTNUA資訊入口網站 >學生資訊系統>校園生活,填報減免身分與申請資料。 登入帳號為學校電子郵件帳號, 帳號密碼查詢 。
  2. 列印減免學雜費申請表。
  3. 親送或郵寄減免申請書、相關證件影本(正本請開學後至課指組查驗),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需有父母學生資料及詳細記事)至課指組。
  4. 審核通過後即通知持修改後之繳費單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5. 學雜費專區 可查詢並列印繳費單。